1、事项名称 |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、钻探、挖掘等作业的审核 |
2、事项编码 | 0100434000110000000000000021506100 |
3、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4、设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十七条 |
5、审批对象 | 企业法人 机关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其他组织 |
6、实施机关 | 北京市文物局 |
7、办理处室 | 文物保护处 |
8、受理方式 | 网上受理 □是 ■否 |
9、受理地点 |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;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(六里桥西南角) 4 层 B6 窗口 |
10、审批流程 | 申请[市级] → 补正[市级] → 受理[市级] → 审查[市级](实地勘察,专家评审) → 上报[市级] → 决定[市级] → 制作行政文书[市级] → 告知/送达[市级] |
11、申报材料 | 1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文件(内容包括: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;文物名称;工程名称、地点、规模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)(原件1份) 2、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(复印件9份) 3、建设项目现状地形平面图(图纸比例为1:500或1:2000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;加盖申报单位公章)(9份) 4、有效规划意见(加盖申报单位公章)(复印件9份) 5、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(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、平面图、立面图、剖面图)(原件9份) 6、工程中文物建筑安全的措施方案,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提供: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材料(加盖项目单位公章)(原件9份) 7、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(原件9份);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、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(可自行编写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)(原件9份) 图纸及照片资料等为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,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,复印件加盖公章,初次申请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原件1份,待履行报市政府环节程序时,再提交原件8份 |
12、审查内容 | 申报材料提交齐全 |
13、审查标准 | 1.收件内容是否符合申报材料要求 2.是否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〉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 3.是否符合《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要求 4.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 5.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审核,对建设项目可能给文物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。 |
14、批准形式 |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XXXX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、钻探、挖掘等作业的批复 |
15、收费依据 |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|
16、办理时限 | 10个工作日(不包括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时限) |
17、有效时限 | |
18、邮编 | 100161 |
19、办公时间 | 正常工作日上午0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 |
20、联系电话 | (010)89150657;(010)89150658 |
21、网上表格下载 | 无 |
22、样表下载 | 无 |
23、网上办理情况 | 可以实现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网址:http://www.bjww.gov.cn |
24、监督及接受群众反馈意见电话 | (010)822107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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